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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监测及咨询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


节能评估产品详情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详情

      清洁生产审核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生产全过程要求采用无毒、低毒的原材料和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工业生产;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则要求从产品的原材料选用到使用后的处理和处置不构成或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环境影响评价产品详情

1、项目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2、建设项目环评的编制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环保验收产品详情


1、项目背景: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建设单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项目背景: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服务对象:

(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3、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初步确定风险单元。

(2)现场踏勘、核实应急措施。

(3)编制报告(包括资源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4)进行专家评审会。

(5)修改报告、备案。




排污许可产品详情

1、项目背景:

       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2021年1月,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2、管理要求: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排污许可证内容: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环境信用管理产品详情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环保管家产品详情

服务内容:

1、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

2、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

3、结合园区污染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现状,规范企业排放、污染治理、排污者付费,提出园区污染治理的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与可达性及其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方式、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阐述推进园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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